1月16日,美国著名超现实主义导演大卫林奇(David Lynch)去世,终年78岁。他的代表作品有电影《穆赫兰道》《蓝丝绒》和《双峰》等。在《梦室:大卫林奇传》一书中,传记作者克里斯汀麦肯纳每完成一个章节,大卫林奇会在通读后做出补充,所以全书以传记加自传的形式呈现。下文节选自“艺术生活”一章中大卫林奇的自述部分,澎湃新闻经出版社授权摘发。

拍摄《沙丘》时的大卫林奇

九年级是我人生中最糟的一年。我想念博伊西的朋友们,想念那个地方的感觉,还有那里的光线和气味,而且弗吉尼亚在我眼中是个非常黑暗的地方。我痛恨亚历山大的自然环境——那里的森林和博伊西的完全不一样——我还和一些坏孩子混在了一起,差点成了少年犯。有个家伙算是我们的头儿,他比实际年龄成熟很多,像个大人。他是个滑头,像是袖珍版的洛克赫德森(Rock Hudson)。他会偷来邻居家的车,接上不同的人,然后我们在凌晨两三点出发去华盛顿特区,以120迈的速度沿雪莉高速公路(Shirley Highway)狂奔,去逛新奇小店、喝酒或者去干点别的。当时被这个家伙所吸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并不喜欢自己的人生,我有点想做奇怪的事情。我既喜欢和他们在一起,又不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家伙到我家附近来过一次,当时他耳朵上别着根烟,T恤袖子里还卷着包烟。他来的时候正好撞见了我爸妈,他们俩不太开心,可能在想:可怜的戴夫,他有麻烦了……

这个家伙有很多女朋友,我记得他应该是退学了。九年级结束后的那个暑假,我回了博伊西,再回亚历山大的时候他已经不见了。接着有天午饭时我正好经过停车场,当时可能要去吸烟区,他开着辆敞篷轿车,带着个姑娘出现在我面前,那画面看起来太完美了。满面春风,狂拽炫酷。我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的卧室在二楼,连着个露台,所以可以夜里偷爬出去,但第二天还是得去上学。有一次我回到家,脑袋刚沾上枕头,就听到闹铃响了。真是段疯狂岁月,爸妈虽然知道我偷溜出去,但并不清楚我究竟去干吗了。我不是个典型的疯孩子,但也确实喝醉过几次,有一次是喝多了杜松子酒。

当时我喝着杜松子酒,却告诉女孩子们杯里装的其实是水。再醒来时,我发现自己正在罗素基福弗(Russell Kefauver)家的前院里。醒来时我看到一个上面写着数字的木桩子,我一直看呀看,才意识到自己正在一个院子里,身后就是罗素他们家。我不记得那次是怎么回家的了。

九年级时,爸妈非常为我着急。那时候的杂志上有叫作“画一画”的测试题,为了测试自己的绘画能力,我画了个东西寄了出去。接着有天晚上一个男人跑到我们家,告诉爸妈我的画太好了,赢了一个什么冒牌奖学金。当时我在楼上,爸妈在楼下客厅和这个男人会面,想想真是温馨。他们一直想帮我找个更好的人生方向。

我觉得成长过程中,我以自己的方式笃信着上帝。我没特别去思考这件事,但我冥冥之中知道有某种更高的力量控制着世界的运转。后来14岁的一个周日早上我对自己说:去教堂一点意义也没有。我清楚自己还没有接触到那个真正的力量。回想起来,那个时候我就已经朝着玛哈里希进发了。拍《橡皮头》(Eraser head)的时候我看过几张印度大师的照片,当时我想:这些面孔的主人了解一些我尚未了解的事情。世界上真存在开悟(enlightenment)这件事吗?它真实存在,还是只是某种印度风俗?现在我知道它是真的了。言归正传,从那时起我就不再去教堂了。

和其他学校一样,哈蒙德高中最受欢迎的人物是运动员,其次是兄弟会成员。这些成员不算是坏孩子,但他们完全不玩体育,而是对其他事情感兴趣。我也加入了一个兄弟会,莱斯特格罗斯曼(Lester Grossman)是主席。莱斯特可是个不一般的人物。毕业后莱斯特到一家鞋店上班,每天晚上都要偷个金属鞋拔子回家,到家后他就把鞋拔子扔在床底下,最后积攒了一地的鞋拔子。莱斯特的一个亲戚用极低的价格给我们搞来一些灯泡,我们就挨家挨户去卖。那些灯泡卖得像薄煎饼一样快,很快我们就挣了好多钱,接着办了场规模巨大的派对。派对不光面向我们学校,而是对华盛顿特区地区的所有高中生开放,规模真的很大。我们雇了个名叫狂热坚果(Hot Nuts)的乐队,还收门票,结果又赚了好多钱。

《梦室:大卫林奇传》

由于钱太多了,兄弟会的所有人一起到弗吉尼亚海滩玩了一星期,兄弟会负担全部房租和晚餐费用,好像还给每个人发了点零用钱。我高一、高二直到高中结束都是兄弟会成员。人们还在自家地下室办慢舞派对(slow dance),我也会去。青少年时期我完全不在意电影,唯一去看电影的机会就是去露天汽车影院,但去那里的目的只是和女孩亲热。我去过几次电影院,可为什么要去电影院呢?里面又冷又暗,看电影的过程中可贵的时间还在匆匆流过。那时间可以用来干多少事啊。

那时候我穿衣服的方式和现在一样,上高中时我还没意识到我已经有自己的风格了。我都在潘妮商店(Penney’s)买衣服。我喜欢卡其布裤子,还喜欢穿外套和打领带——只有穿成这样我才觉得舒服。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要同时打三条领带:两个领结,一个普通领带。但我不会把领结系紧,只让它们松松垮垮地挂在脖子上。我总是把衬衫扣子系得严严的,最上面的一颗也不例外——因为我不喜欢锁骨受风,也不喜欢任何人摸我的锁骨。有人摸我的锁骨,我就感觉要疯了,我也不懂为什么。系领带可能就因为这个,它们能保护我的脖子。

我在学校里认识了杰克菲斯科,因为都对艺术感兴趣而成了朋友。但其实我最喜欢杰克的一点在于,他是个勤奋的工作者。他工作和做东西时那副严肃的模样太美好了。我打心眼里尊重杰克,而且因为我们俩很小就认识了,那个时候结交的朋友是可以延续很久的。有时候我们俩几个月也不见得会说一次话,但杰克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对第一次见到他妹妹玛丽的情景也记忆犹新。她是个小狐狸精,我一直都对她很着迷。我们约过几次会,也亲热过,杰克好像对此非常不开心。

高一时我女朋友是琳达斯戴尔斯。琳达身材娇小,但很引人注目,我们会在她家地下室亲热。她爸妈很和善——她爸爸在海军服役,妈妈是个很体贴的人,他们还允许我在室内抽烟。不过那时候大多数人都不反感抽烟。后来琳达开始和一个混混头目约会,我觉得他糟蹋了她。要知道,我18岁才真正到了性那一步,就在高中结束后的那个暑假。也许我反应有点慢吧,但我觉得那个时候很正常。那时候和现在不一样。和琳达斯戴尔斯结束之后我也和其他女孩交往过。

我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呢,总结来说,我应该最喜欢深色头发的女孩,还喜欢图书馆女孩。你知道,严肃外表下藏着颗闷骚的心……

朱迪韦斯特曼是我高中时期认真交往的女朋友,我真的特别爱她。她长得有点像宝拉普伦蒂斯(Paula Prentiss)。我对她忠诚吗?并不。我的意思是,既忠诚,又不忠诚。我同时也和其他女孩见面,甚至跟她们的肢体接触更进一步,因为朱迪是天主教徒。早期约会时我们的举动比后来大胆得多,因为朱迪一直去教义问答会(catechism),每次都会发现有些事其实不能做。只有一个女孩伤过我的心,她叫南希布里格斯。她是我朋友查理史密斯(Charlie Smith)的女朋友,我不知道他当时是否清楚我深爱着他的女朋友。不过她一点也不爱我。在波士顿上大学的前半年我心里还全都装着她,觉得伤心透了。

在波士顿上大学的第一个圣诞假期,我回了弗吉尼亚。当时我日渐憔悴,大卫吉勒于是说:“你干吗不请她吃顿午饭,看看她是什么反应呢?”于是我给南希打了电话,我们俩就去了麦当劳。我们把吃的拿到车上,我问她爱不爱我,她回答说不爱,就这么结束了。但我耿耿于怀了很久,还总是梦到她。南希布里格斯到底有什么迷人之处?我就是爱她,而且人怎么会搞懂自己为什么会爱上另一个人呢。我们俩再也没有了下文,但我就是没法把她从我的脑海中剔除出去。拍完《蓝丝绒》后我人在威明顿,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决定给南希布里格斯打个电话。我问到了她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听到她声音的那一秒,那种渴望立刻又高高悬起了。它从梦境变成了现实,而梦是很有力量的。我们脑袋里发生的事情真是奇妙。为什么我渴望了那么多年?你帮我想想吧……

到了50年代末期,美国的一切都在发生变化,所以搬到弗吉尼亚后我感受到的那些改变,其实也正在博伊西发生。肯尼迪被刺杀之后,情况变得非常糟糕。我还记得那天,我正往学校进门大厅的大玻璃橱窗里安放艺术陈列品,橱窗紧挨着行政办公室,我从广播里听到了关于总统的消息。他们没说总统死了,只是说他进了医院,这时候楼外传来一阵混乱的声音。

我干完了手头的事情后,有个女人说:“你得赶快回教室去。”后来我回到了教室,他们宣布了消息,关闭了学校。我步行送朱迪回家,她哭得太厉害了,都说不出话来。她和肯尼迪一样,都是天主教徒,一直以来她那么爱他。她住在一栋公寓楼的二层,我们上了楼梯,走了进去,她妈妈正在客厅。朱迪离开我,经过她妈妈身边,拐了个弯,然后进了她自己的房间,四天都没有出来。

那个时候我还没想过是谁杀了肯尼迪,但你会开始调查一些事情。他们说,谁有杀人动机呢?显然是住在得克萨斯州的LBJ,于是在那里把他抓了起来,LBJ可是身高只有一米的时候就想着要当总统了。他们还说LBJ是迄今为止最厉害的参议员,他会乖乖认输做副总统吗?原本他距离总统只有25美分一颗的子弹那么远,但我觉得他恨肯尼迪,所以策划了整件事,这样他就能当总统了。这是我的想法。

八年级时我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对自然科学很感兴趣,所以九年级一开始,就报了学校里所有和自然科学相关的课。现在回想起来真不敢相信。接下来四年都被自然科学排满了!接着在九年级时我遇到了托比吉勒,他告诉我他爸爸是个画家——不,不是刷房子的,而是艺术画家——毫不夸张,轰!有颗炸弹在我脑袋里炸开了。这些东西聚合在一起,然后像氢弹一样爆炸了,我知道就是它了,这就是我想做的。可我还是得去上学,而且高中是最糟糕的。一天中要在同一栋房子里待上那么多个小时,简直太荒谬了。关于高中教室里发生的事情,我勉强只能记住三件,而且都不是好事。我记得有次冲山姆约翰逊(Sam Johnson)大吼:“告诉我!告诉我!告诉我!”当时我们正要开始考试,他会告诉我答案,我则逼着自己把答案记住,直到考卷发下来。我从来不学习,但也退不掉那些自然科学课,我还被踢出了学生会,因为物理考试没及格,还拒绝去上课。我就到学校管理部门去求情:“让我退课吧,我不想成为物理学家。”可他们说:“大卫,人生中有些事,不管你喜不喜欢都得去做。”我弟弟很早就对电子那套东西感兴趣,他后来也进入了这个行业。我觉得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你其实已经知道自己将来会做什么了。他们应该让我离开学校,全神贯注发展那项特长。我的妈呀!在学校待的那些时间完全可以用来画画了!而且我什么都没记住。什么都没记住!学校里学的东西我他妈全忘了。

认识托比吉勒的那个周末,他就带我去了他爸的工作室。布什纳尔当时的工作室在乔治敦(Georgetown),那地方太棒了。他过着艺术家的生活,整天都在画画。我只去过他乔治敦的工作室一次,后来他就从乔治敦搬到了亚历山大,租下了一整栋楼。我也想有个工作室,布什纳尔于是决定把新地方的一间屋子租给我。所以我找我爸谈了谈,他说:“如果你能找份工作,自己负担一半房租,我可以给你出另一半。”所以我在赫脱药店找到了一份工作,开着店里红白相间的吉普车送配方药。那是辆敞篷吉普,用的是手动变速器。真不敢相信我居然接了那份工作。我得找到人们的家,然后把药送到门口,这可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有时候,我周末还在赫脱的香烟柜台工作。那时候布什纳尔会找些模特来,我就坐在他画室里跟着一起画,他那里总不缺咖啡。一个叫比尔莱(Bill Lay)的家伙是和我一起来的,但他后来再没露过面。

杰克开始到我在布什纳尔那儿的画室里工作,不过屋子太小,装不下我们俩,所以我们搬到了一间鞋店楼上的画室里。我们的房东是玛希艾特夫人(Marciette),她的牙全掉光了。她经常冲我们抱怨——“我不会为了两只阁楼老鼠整夜亮着灯;打扫干净;我病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把房子租给你们”——而且总待在家里。只要打开我房间的灯,哪怕一毫秒,就能看到无数只蟑螂,它们会立刻从你眼前消失。这个地方被蟑螂占领了,但杰克和我每人有个房间,楼里还有厨房,而且那个地方很适合画画。

住在杰克和我楼上阁楼里的家伙叫“广播”,我们慢慢跟他熟悉了。他驼背,会沿着非常窄的台阶爬到一扇木门门口,门上还挂着锁。那是他的房间。广播也没剩几颗牙,他屋子里大概散落着50本色情杂志,有个他用来做牛排——只是牛排——的电炉,还有便宜的烈性酒。他是马戏团的电话联络员,他会在马戏团之前抵达一座城市,在那里给当地有钱的商人打电话,劝他们捐钱,好把马戏团里贫穷的孩子送过来演出。马戏团会在某处租个房间,拿来12个电话,房间里都是这样的电话联络员,可真是一片吵闹。

他们会派大概一公交车的穷孩子来马戏团演出,把剩下的钱揣在自己口袋里。广播说:“他们叫我广播,是因为他们关不上我。”杰克和我有部电话,一张小桌子上摆着部转盘式电话。有天晚上他下楼来问我们能不能借用一下。我们说:“当然了,广播。”他进到屋里来,走到电话旁,垂下一只手开始拨号,号码迅速被拨了出去。我还从没见过有人这样拨电话。他就好像把所有手指都放在了转盘上,手指同时工作,不到一秒钟就接通了某个人,说上了话。假如闭上眼睛,就好像在听一位聪明的圣人和别人讲述一群穷孩子的故事。广播太了不起了。

玛希艾特夫人隔壁住着弗朗姬韦尔奇(Frankie Welch),那个女人就像是棕色头发版的多萝西戴(Dorothy Day)。这块地方紧挨着市政厅,但周边环境很糟。不过弗朗姬韦尔奇是最早选择到这里创业的人。她很有远见,在一个超级高端的地方卖衣服。她同时也设计衣服,后来和贝蒂福特(Betty Ford)走得很近,专门给后者做衣服。发现我们俩是艺术家后,她让我用油画颜料画了个非常酷的招牌。但紧接着玛希艾特夫人就要求我们搬出去。我们经常一整晚待在画室里,一直亮着灯,她得给我们交电费,而且我们弄得哪哪儿都是颜料。人搬离一个地方的时候,怎么可能保证那个地方看起来比原来还要干净呢?我们又不是故意要像摇滚巨星一样毁了房间,只是画画的时候,颜料就是会四处飞溅。搬出去之后我又见过广播一次。在市中心,他驼着背,拿着个破旧的小皮箱,等待着把他运往下一座小镇的公共汽车。

上高中的时候我去看过医生,因为得了神经性肠胃痉挛,这都要归因于我做错的那些事。上高中的时候我有画室生活,有兄弟会生活,还有家庭生活,我不希望三者之间相互混淆。我从不带朋友回家,也不想让爸妈知道我都在外边做些什么。我知道在家里该怎么表现,跟我在兄弟会里的表现和在画室里的表现截然不同。分裂的生活让我总是很有压力,很紧张。

我一点都不关心纽约的艺术世界,对于去那里上大学也不感兴趣。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挑了波士顿美术馆学校——可能就是心里突然冒出了这么个念头。我想去波士顿。学校的名字听起来也很酷,波士顿美术馆学校,但我其实一点也不喜欢那里,还差点因为不愿意踏出公寓而没去学校报到。我那时有广场恐惧症,现在多少也还有点。我不喜欢出门。爸爸跟我说必须得找个室友,因为我租的公寓太贵了。所以我在学校墙上订了个东西,一个叫彼得布兰克菲尔德(Peter Blankfield)的家伙——后来他把名字改成了彼得沃尔夫(Peter Wolf),成了J.吉尔斯乐队(J.GeilsBand)的主唱——找到我说:“我想当你的室友。”我说:“好啊。”他当天晚上就搬过来了。

另外一个家伙——彼得拉芬(Peter Laffin)有辆皮卡车,于是我们仨坐上皮卡,从波士顿往南开到了布鲁克林还是布朗克斯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去取彼得的东西。他们俩在车里抽大麻,我从来没抽过大麻,所以闻着味就嗨了,他们还给我抽了几口。他们知道大麻的劲头,也知道我没经验,于是对我说:“嘿,大卫,现在吃个甜甜圈怎么样?”我说:“我要吃甜甜圈!”于是我们买了24个隔夜的、沾满糖粉的甜甜圈。我狼吞虎咽了一个,结果把一大堆糖粉吸进了肺里。遇到这种情况可得小心了。

轮到我开车了,我们沿着高速公路往南开,周围真安静,然后我听到有人说“大卫”,就没声儿了,接着那个人又说:“大卫!你停在高速公路上了!”我盯着路上的分道线看,它们出现的速度变得越来越慢,我真喜欢看这些东西,我也跟着它们越来越慢,直到最后停了下来。那是条八车道高速公路,虽然是晚上,但其他车一直从我们旁边呼啸而过,而我居然停了车!太危险了!